运建协﹝2025﹞1号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质量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引导鼓励企业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加强课题研究,不断创新推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提升质量管理活动水平,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年度QC小组成果交流活动时间的安排,结合协会工作情况,依据《运城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2025年度施工企业QC小组成果评价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活动要求
(一)QC小组活动成果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开展,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质量协会团体标准T/CAQ10201-2020《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正确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方法,活动成果具有时代特点。
(二)QC小组的组织应健全,应在本企业进行注册和课题登记,注册表中应注明小组类型(问题解决型、创新型);并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活动。
(三)成果应具有“小、实、活、新”特点、新老统计工具使用熟练、技术含量高,在现场改进、绿色环保、节能减排、BIM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符合中国质量协会团体标准T/CAQ10201-2020《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要求,具有应用价值和创新的成果,成果亦应形成企业标准化(工法、作业指导书、工艺标准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四)QC小组活动成果的原始记录资料要规范齐全,严格按T/CAQ10201-2020标准中图2、图3程序进行编写。
二、报送资料的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
三、报送QC成果资料及发表要求
(一)发表的QC成果资料一式六份,交流成果一式三份,一律为左翻式、A4纸双面彩色打印,侧面胶装成册(不得用塑料拉杆)。且报送后不得改动。
(二)提交QC小组活动原始记录手册1份(仅指发布成果)。
(三)申报表格见附表(单面打印),表1由法人单位统计并申报。
(四)企业现场评审资料要有评委(取得省部级以上QC小组活动成果“推进者资格证”的)签字,资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每个成果均需有2个(含2个)以上的QC小组活动推进者证的签字(附QC小组活动推进者证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五)以上资料均需要本单位盖章、个人签字的资料均要彩色扫描件,发表、交流的成果以word版本编辑。
(六)各单位报送的成果均需要推荐表,并注明排序。
(七)U盘内拷入资料: QC小组活动成果电子版材料(PDF版和现场发表PPT)、推荐表5(word)、附件表1。
(八)报送发表QC 活动成果的名额:一级企业3~5个,一级以下企业1~3个。申报的所有发表成果经资料初审后择优按比例进行现场发表。不进行现场发表的成果自动转为交流成功。
报送交流QC活动成果的名额:数量不限。
不符合T/CAQ10201-2020标准要求或有抄袭、原文抄录等现象的成果将不予评价。
(九)成果发表人员必须是本QC小组成员。
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在要求时间范围内积极组织申报,QC小组活动成果的交流会召开时间、地点,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文件可在协会网站、微信群中查询)
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技术部
联系人员:李 宏 王晓庆
联系电话:0359--2091223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08号(唐都商务)3楼东
运城市建筑业协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