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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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企业先进工作者评选导则

时间:2018-11-21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企业先进工作者评选导则
来源: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一、评选程序

1、评审办公室进行资料初审并量化打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有无通报处罚及不良记录等

3、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

4、公布、表彰

二、评选方法

评选以考核项量化得分百分制为原则,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数量的总体量化得分情况设定一定比例的末位淘汰率。

三,评分指标及权重

指标考核权重30分,业绩考核,权重70分。

1、申报者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近三年内获市级以上各类奖项(包括厅局、主管部门的相关奖励和表彰)(20分)。

2、申报者本人对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提出先进的管理办法,采取了有效的的管理办法,近三年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各类奖励(30分)。

3、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20分)。

4、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分)。

5、所在企业二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故。工程合格率100%(10分)。

四、奖项说明:

1、企业各类奖项:

企业各类奖项指:省级人民政府,中国字头各专业行业协会、省级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状、优秀企业、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以及地市主管、厅局相关奖励和表彰。

2个人各类奖项指:市级以上主管、厅局奖励和表彰,如优秀经理、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等生产、技术管理万面获得的荣誉以及获劳模、奖章、优秀党员、优秀创新能手等精神文明方面获得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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