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的通知(第8号)
来源:审批处
晋审管发〔2020〕8号
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共同研究,决定自2月10日起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一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办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一体化平台是全省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总平台、总枢纽,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一平台,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全省一体化平台的子平台和子系统。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应通过全省一体化平台为项目单位办理申报信息,提供相关服务。
二、省、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通过全省一体化平台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受理。
三、根据全省一体化平台推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信息,审批机关通过全省一体化平台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子平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并将项目代码和项目立项信息推送回全省一体化平台。有关部门统一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四、全省一体化平台收到项目赋码后,综合窗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判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的,转入全省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完成审批流程;属于其它建设项目的,转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流程。
五、通过全省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生成及审批、技术审查、市政及公用服务、备案等事项的办理以及审批后监管。
六、各级审批部门如必须使用自建系统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自建系统须与全省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统一使用全省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申报信息、项目代码,从全省一体化平台获取项目单位已经提交的证照和资料数据,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有关审批和管理部门所有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的数据信息,应通过总平台和子平台、子系统实现全面、实时共享,共同促进形成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