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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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三部委发文后建安企业财税形势分析与实务管控应对”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7-10-30

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建研[2017]79号

 

   关于举办“三部委发文后建安企业财税形势分析与实务管控应对”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7年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进一步深化营改增试点、完善相关财税政策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三大部委携手出文2017年99号,对未来建安企业的管控高屋建瓴提出要求,未来1年内建安企业还会是政策波动大的行业,对这个行业来讲,营改增刚刚起步,提前学习会提前把握机遇,免受损失。

与此同时,国家在税务稽查的布局上面也做出明确指示,稽查力度继续加大。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梳理领会部委精神,分析形势,掌握未来建安财税管控形势,争占先机;吃透2017年发布的所有建安新政,用上国家优惠,躲避税收风险,解决企业实际疑难问题;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将于11月在北京市举办“三部委发文后建安企业财税形势分析与实务管控应对”,旨在通过政策梳理、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为学员全面分析及解决在管理和执行层面的关键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思路与方案,从而达到实操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 建安企业未来形势分析及新政策解读

1. 建安企业形势分析;

2. 三部委2017年99号解读;

3. 2017年11号文解读;

4. 2017年58号文解读;

5. 其他2017年新政策解读。

(二 建安业全流程风险防范及最优节税规划

1. 投标经营与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及管理;

2. 施工生产与管理环节的涉税问题及管理;

3. 工程结算与分包环节的涉税问题及管理;

4. 甲供材和甲控材的税务处理;

5. 建筑企业新老项目交替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6. 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

7. 建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及案例分析;

8. 建筑企业资质共享和挂靠业务的税务处理 ;

9.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风险的票据管理与操作。

(三建筑业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与风险管控

1.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管理控制;

  1.1增值税下采购成本的控制;

  1.2采购发票的三流一致要求;

  1.3 采购合同的涉税条款设计;

  1.4 物资采购业务流程的设计;

  1.5 物资采购业务增值税会计。

2. 成本费用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管理控制

  2.1 增值税下成本费用的控制;

  2.2 费用性支出发票基本要求;

  2.3 增值税与成本费用的核算。

3. 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与管理控制

  3.1 销售额的筹划与税负控制;

  3.2 工程结算环节与纳税义务;

  3.3 发票开具程序与流程控制;

  3.4 销售合同涉税条款的设计;

3.5 经营收入与增值税的核算。

(四新形势下建安企业全流程实务管控

1. 营改增对投标的影响与管控

1.1 案例演示营改增对造价的影响;

1.2 案例演示营改增前后造价对现金流的影响;

1.3 案例演示营改增前后造价对利润的影响;

1.4 案例演示正确的管控方式;

1.5 “营改增”后业务承揽环节涉税风险及管控。

2.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与管控

2.1材料的抵扣处理;

2.2人工的抵扣处理;

2.3设备的抵扣处理;

2.4其他的抵扣处理;

2.5构建企业成本管控流程关键点。

3. 建筑施工企业疑难问题解决思路

3.1 外部劳务用工模式及劳务费用列支问题;

3.2 按照建安发票金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3.3 劳务派遣用工劳务费用列支问题;

3.4 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涉税风险;

3.5 建筑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纳税;

3.6 营改增后供货商管理;

3.7 施工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房产税业务;

3.8 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3.9 施工中耕地占用税问题;

3.10 企业研究开发费申请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

3.11 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其旅游费用怎样扣除;

3.12 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3.13 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3.14 福利费是否必须依据发票在税前扣除;

3.15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16 企业员工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保险费发票,能否扣除?

3.17 误餐补助能否依据餐饮发票报账列支;

3.18 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和职工取暖费补助如何税前列支;

3.19 无息借贷问题处理;

3.20 其他。

二、参会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总经理、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总监、税务经理、经营、预算、审计、采购、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71128-30日(28日为报到日)   地点:北京市

2017年12月27日-29日(27日为报到日)   地点:南京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专家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员单位免费参加(正常缴纳资料费和餐费)。

五、报名方式

联系人: 陈栋

 话:15718861402

E-mail971792419@qq.com   

附报名表

注:凡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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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营改增11.28-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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