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评选山西省优质工程奖的通知(712号)

时间:2021-08-12

关于评选山西省优质工程奖的通知(712号)

     来源:质量安全处        

晋人社厅函〔2021〕71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评选一批勘察设计优秀、施工质量优秀的精品建设工程,有效引领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建筑工程品质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山西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

“山西省优质工程奖”表彰名额50个。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建、市政、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工程规模要求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1.住宅小区:太原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完整,物业管理优良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其他地区中心城市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其他县级市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2.单体住宅:太原市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地区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及以上。

3.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装配式住宅和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二)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

2.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3.应用传统施工工艺,遵循传统建筑结构,使用传统建筑材料,秉承传统建筑风格的新建仿古建筑或遗迹重建工程;修复时完整保持历史轨制,具有学术研究价值和传承历史风貌特点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且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包含如下工程类型。

1.城市道路、高架桥、立交桥、隧道、公共交通;

2.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项目;

3.农业、林业项目;

4.商贸、物流工程项目。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且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包含如下工程类型。

1.铁路、公路、机场、地铁、城际铁路、桥梁、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2.电力、煤炭、燃气和新能源工程项目;

3.石油、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机械工业、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4.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5.通信工程项目。

(五)其他工程

个别工程因规模、投资等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建筑风格独特,施工难度大,施工工艺新颖,科技含量高,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精品工程,单设不超过2项省优质工程奖奖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保、能源等政策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规模达到评选规定的要求。

3.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工艺、科技创新等居省内同类别工程领先水平。

4.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应经省住建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组织进行施工质量评价,并达到优良标准。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应由省住建厅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评价,并达到优良标准。

6.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应有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当等次的评价结果。

7.有环保、节能要求的工程在投入使用时须达到原设计的指标和国家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

8.必须通过竣(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9.申报住宅项目入住率达60%以上,用户满意率100%。

10.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1.积极采用国家倡导的全装修、绿色低碳、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建造、装配式技术、BIM技术、重要科技创新等符合国家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导向的工程优先推荐。

(二)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主体为申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由申报主体自愿申报。

2.工程申报主体和所涉及参建单位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3.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4.申报工程的主要分包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主要分包承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三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应是承担设备、电气安装,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含劳务分包企业。

5.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进行申报。

6.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可共同申报。

7.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或我省骨干企业的优先推荐。

(三)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限制范围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以及丑陋建筑、异形建筑。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性缺陷的,或者进行过加固的工程。

3.存在质量投诉举报的工程。

4.保密的工程。

5.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社会影响的其他事故或受到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

6.已获得国家级工程奖项的工程。

三、评选程序

省优质工程奖评选遵循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1.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按照附件2准备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提交申报资料。

2.省评选办对申报主体和工程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应补充材料清单或需完善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资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省评选办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意见。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监管意见,其他行业工程由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监管意见。

4.省评选办按照申报工程类别组织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初审通过工程名单。

5.省评选办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应配合现场复查工作。

6.省评选办根据现场复查情况,确定通过复查的工程名单,并在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7.省评选办对通过公示的工程,确定为“山西省优质工程提名工程”,并在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等网站进行公布,公布的工程可作为国家级工程奖项申报的前置条件,优先予以推荐。

8.省评选办对通过公示的工程进行终评,确定建议获奖工程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拟获奖工程名单。

9.“山西省优质工程奖”拟获奖工程在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10.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工程,予以表彰,授予申报工程“省优质工程奖”称号,对获奖的申报主体颁发奖牌(奖杯)、证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山西省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组织领导,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联合组成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下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省优质工程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评选期间有投诉举报的,省评选办应当依责进行调查核实,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

(二)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优质工程奖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撤销其奖项,收回奖牌和证书,予以曝光,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优质工程奖。

(三)各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南楼一楼),每个申报单位限1人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申报。

 

联 系 人:赵子珏   纪  蓉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附件1.山西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山西省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docx

       附件3.山西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docx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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