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函〔2023〕72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1232家检测机构动态考核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考核结论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论
(一)考核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机构,资质为纸质证书的将所有证书副本交送各市和省直有关厅(局)等初审部门,统一至我厅质量安全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盖章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二)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检测机构,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自发文之日起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向我厅质量安全处提交整改证明材料,经复核合格,可加注动态考核合格意见;整改期满复核未通过或逾期不复核的检测机构,依法予以撤回资质。
(三)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资质过期依法注销和自行申请注销机构机构65家;不符合资质标准,依法撤回机构资质45家。不合格机构资质证书自发文之日起作废,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前交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工作要求
各初审部门要加大对基本合格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撤回资质和申请注销资质的检测机构及时交回资质证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
联 系 人:赵子珏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质)动态考核结论.et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动态考核结论 .et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