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的通知
中施企协财税字〔2024〕2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总结推广建筑财税管理先进经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财税管理水平提升,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案例应为近三年建筑企业财税金融管理实践成果,选题结合当前行业财税金融管理热点,包括但不限于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司库体系建设、财务数字化建设、资金管理、税务管理、投融资管理等方面;
(二)案例在实践应用中有一定的先进性、引领性和实用性;对业务工作有借鉴、指导意义;
(三)案例内容、数据必须真实,描述要客观,如发现弄虚作假和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若案例涉及商业秘密或隐私,须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四)案例撰写应条理清晰、逻辑缜密、内容精炼、重点突出,篇幅限制6000-15000字。
二、案例申报
(一)填写《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严格按照案例格式要求(附件3)撰写案例,电子版可从我协会官网(www.cacem.com.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2024年6月7日前将案例申报书(盖章扫描件)、申报信息汇总表(excel版)、案例成果(word版)发至邮箱jianzhucaishui@126.com,邮件主题为“【财税案例】+所在单位简称”。如曾获奖或发表过,请将获奖证书、发表刊物封面及目录等材料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
三、案例遴选程序
(一)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案例进行初审;
(二)组织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对案例进行评审;
(三)召开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进行评议;
(四)案例发布;
(五)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事项
(一)案例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遴选出的典型案例,纳入我会财税管理典型案例库,并编辑汇编;
(三)曾参与过我协会往年财税案例征集活动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四)我协会拥有对案例成果的使用权利;
(五)入选典型案例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五、联系方式
王海波 010-63253464、13253671661
郑求松 010-63253470、13511051209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